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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正瀚举办民法典主题分享会

虹桥正瀚律师 虹桥正瀚律师 2022-10-06
2020年7月17日下午,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如期举办了本月第二期内部分享会,本次分享会围绕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总则编、物权编和合同编的核心前沿内容铺陈展开,吸引了众多律师共聚一堂,一探究竟。

总则编

诉讼部马铭蔚律师、非诉部王洋律师牵头的总则组(共计9人)细致地分享了《民法典》总则编的核心变化,内容涵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范畴。其中,自然人版块重点讨论了胎儿利益保护和监护制度,民事权利部分着重分析了个人信息和虚拟财产的保护;在民事法律行为问题上,主讲人聚焦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重大变化,比如适用范围的扩大、形成权期限的更改等。
部分分享截图

物权编

诉讼部章文律师、非诉部王诗嘉律师牵头的物权组(共计13人)对该部分进行分享。
就通则部分,因不动产登记资料保护、指示交付和遗赠财产物权变动等规定都发生一定变化,与会律师就可能产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如:遗赠财产物权在受遗赠人未接受遗赠前,遗产的所有权归属何人?就该争议问题,有观点认为应归属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人享有债权请求权,也有观点认为应构成权利待定状态,待受遗赠人确定。
此外,非诉部朱元律师和王诗嘉律师结合民法典物权编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分别就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所有权的其他一般规定(如不动产征收、共有份额转让等)进行全方位解读,与会律师对业主的认定、共有部分收入及不动产征收等问题亦展开延伸讨论。
随后,诉讼部马铭蔚律师剖析了《民法典》中有关担保物权的内容,就动产浮动抵押、部分限制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抵押财产转让规则、担保物权统一受偿规则等关键条文逐一进行评述,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争议问题及学界的不同观点,如:第388条新增“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此类合同是否包括保理合同、所有权保留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就该争议问题,有观点认为应当包括,亦有观点持否定态度。另外一个引起大家热烈讨论的问题是“抵押物能否带抵押转让”条款,大家普遍认为如果该条可以实行,则将大大促进抵押物的流转和处分,但实践中如何实现仍是一个有待跟进的问题。
部分分享截图

合同编

诉讼部钱前律师、常法中心王学超律师牵头的合同组(共17人)对该部分进行分享。
因时间限制,本次交流仅分享了合同编的通则部分,由诉讼部肖轶律师主讲。肖律师介绍了合同编通则主要条文变化,强调了选择之债、连带之债和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等最新内容。与会律师就前述内容在实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各抒己见,比如:在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问题上,有律师提出“合同当事人利益与第三人利益冲突时,如何平衡?合同当事人能否起诉相对人履行?若允许,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安排?”等一系列问题;有观点认为,合同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相对人向第三人履行而非向自己履行。又如,有律师提出:“台湾地区法律中将类似规定表述为‘第三人表示受领的’,而内地《民法典》则表述为‘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表述差异是否会影响解释论上对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构造与具体适用?”这些问题大大推动了与会者们对《民法典》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思考。
部分分享截图

《民法典》的出台对我国将产生深刻影响,抓住《民法典》的前沿变迁、展开系统而透彻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是民法典时代对律师的必然要求。有碍于时间关系,民法典的内部分享将在本周继续进行,此外,虹桥正瀚也将基于内部研究形成相应课程及文章,对客户开放。作为一家“一体化公司制”的律师事务所,虹桥正瀚定期举办的内部分享会已成为全员知识共享体系下的一场法律知识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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